韓國檢察機關(guān)19日下午向法院申請拘捕前總統(tǒng)李明博,理由是他涉嫌受賄、侵吞公款、濫用職權(quán)、逃稅等多項罪名。
韓聯(lián)社報道,李明博由此成為繼全斗煥、盧泰愚、樸槿惠之后,韓國歷史上第四名由檢方提請批捕的前總統(tǒng)。
【申請拘捕】
調(diào)查顯示,李明博涉嫌受賄總額大約110億韓元(約合6508萬元人民幣),賄金來源包括韓國情報機關(guān)、金融機構(gòu)、建筑商、商社、前議員、禪院等。
其中,李明博涉嫌在總統(tǒng)任內(nèi)收受兩任情報機構(gòu)主管以“特殊經(jīng)費”名義給予的17.5億韓元(1035萬元人民幣)賄賂;涉嫌收受三星電子公司以代交律師費為名提供的500萬美元(3165萬元人民幣)賄賂。
檢方懷疑,李明博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大世汽車附件有限公司高額逃稅,指示這家企業(yè)的高級主管向自己兒子名下企業(yè)等提供123億韓元(7269萬元人民幣)無抵押貸款,構(gòu)成瀆職。
檢方19日認定,這一案件涉賄金額巨大,嫌疑人罔顧物證拒不認罪,且有拉攏串供或毀滅證據(jù)之虞,應予拘捕。
李明博現(xiàn)年76歲,2008年至2013年出任總統(tǒng)。如果法院簽發(fā)逮捕令,李明博將成為韓國第四名因受到刑事指控而受到拘押的前總統(tǒng)。
【本周揭曉】
知情人士預測,法院是否會批準拘捕李明博,最早21日深夜揭曉。不過,由于案卷龐雜,法院可能推遲至22日或23日作決定。
李明博14日至15日以嫌疑人身份接受檢方訊問,累計時長21個小時。知情人士披露,李明博當時只承認部分事實,否認大部分罪名指控所涉及的事實。
李明博承認的事實包括,曾由青瓦臺前室長金喜中經(jīng)手從國家情報院前院長元世勛處收受10萬美元(63.3萬元人民幣),但沒有提及這筆“特殊經(jīng)費”的用途;同時承認將長兄李相恩售地款用于私宅建造,但他主張那只是借款。
檢方指認李明博以“幕后老板”身份借由大世汽車附件有限公司及其分包商設(shè)立巨額秘密基金、濫用職權(quán)授意青瓦臺和外交部協(xié)助這家企業(yè)追回在美國的投資資金等,李明博辯稱自己“一無所知”,說是手下官員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為。
隨著對李明博調(diào)查的深入,他的妻子金潤玉、大哥李相恩、二哥李相得、女婿李相周等親友皆受調(diào)查,“黑料”接連曝光。例如,李相周承認受賄14.5億韓元(856.4萬元人民幣),其中部分資金交到金潤玉手中。
今年早些時候,金潤玉被曝2007年收受一個裝有大量現(xiàn)金的名貴手袋,僅手袋本身標價就高達2000萬韓元(11.8萬元人民幣)。韓聯(lián)社19日報道,檢方正在考慮是否傳喚金潤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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