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南京12月20日電 上海垃圾傾倒太湖職務犯罪案20日在蘇州市吳中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宣判。被告人韓建林犯濫用職權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;被告人張斌犯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。
2017年5月17日,備受關注的上海垃圾傾倒蘇州太湖案中,涉嫌濫用職權的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(以下簡稱“強戒所”)原副所長韓建林,在蘇州市吳中區(qū)人民法院出庭受審。5月16日,韓建林原下屬,強戒所基建科原科長張斌,已因涉嫌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接受法院審理。
吳中區(qū)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韓建林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伙同他人,在工作中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。
本案屬共同犯罪,共同犯罪中韓建林作出錯誤決策,并指示其下屬執(zhí)行該決策,積極實施犯罪行為,系主犯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
被告人張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(chǎn)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;被告人張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(shù)額較大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
被告人張斌犯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,應予數(shù)罪并罰。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斌犯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;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。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。
2016年6月中旬至7月初,2萬余噸來自上海市嘉定區(qū)、長寧區(qū)的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,被傾倒至位于蘇州太湖水域的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內(nèi)廢棄宕口堤岸,嚴重損害太湖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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